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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董一 0988-896-068 (或點選名字前往私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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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太系學會器材法規
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系學會器材法規
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訂
第一章 管理
第一條 : 負責系學會各類器材之保管、維護及保養,調度各項活動所需器材。
第二條:全年編列預算購置財務(耗材品)。
第三條 :如須購買系產(非耗材品),經系學會幹部開會通過,填寫表單於財務部長審核後請款。
第二章器材借用
第一條:器材借用須於借用日前填寫器材借用單。
第二條:器材借用表單經器材部長簽證,系學會長審核後生效
第三條: 器材借用二日以上或於校外使用需附活動企劃書乙份。
第四條:器材借用期限以一星期為最長期限
第五條: 器材借用需抵押保證金和借用者之證件,於器材歸還清點無誤後退回。
第六條: 器材借用需支付租金。
第七條:器材借用需抵押保證金,於器材歸還清點無誤後退回。
第八條: 器材借用不當使用造成之損壞或遺失,由登記使用者照價賠償。
第九條:器材若未於期限內歸還,則依比例扣留保證金。期限隔日扣除保證金25%,次日扣除保證金50%,第三日未歸還者則保證金全數扣留。
第十條: 器材若未於期限內歸還達兩次者,隔日提高保證金50%,次日全數扣留,達兩次者將不再提供該單位借用器材。
第十一條:器材租借之交易,得撥每一筆所得之三成列為當屆器材部之預算。
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訂
第一章 管理
第一條 : 負責系學會各類器材之保管、維護及保養,調度各項活動所需器材。
第二條:全年編列預算購置財務(耗材品)。
第三條 :如須購買系產(非耗材品),經系學會幹部開會通過,填寫表單於財務部長審核後請款。
第二章器材借用
第一條:器材借用須於借用日前填寫器材借用單。
第二條:器材借用表單經器材部長簽證,系學會長審核後生效
第三條: 器材借用二日以上或於校外使用需附活動企劃書乙份。
第四條:器材借用期限以一星期為最長期限
第五條: 器材借用需抵押保證金和借用者之證件,於器材歸還清點無誤後退回。
第六條: 器材借用需支付租金。
第七條:器材借用需抵押保證金,於器材歸還清點無誤後退回。
第八條: 器材借用不當使用造成之損壞或遺失,由登記使用者照價賠償。
第九條:器材若未於期限內歸還,則依比例扣留保證金。期限隔日扣除保證金25%,次日扣除保證金50%,第三日未歸還者則保證金全數扣留。
第十條: 器材若未於期限內歸還達兩次者,隔日提高保證金50%,次日全數扣留,達兩次者將不再提供該單位借用器材。
第十一條:器材租借之交易,得撥每一筆所得之三成列為當屆器材部之預算。